魏咏玲同志从事档案保密工作以来,二十几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耕耘,恪尽职守,创新档案管理办法。二十几年来,凭着扎实的业务素养以及出色的工作成绩,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和激情,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出绚烂的篇章。
魏咏玲同志1994年来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5年开始从事档案整理工作,在工作中她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档案管理岗位上,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有关保密制度,落实执行《档案法实施办法》。作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能自觉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和《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工作。魏咏玲同志尽职尽责,没有出现档案或文件丢失和泄密情况,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魏咏玲同志兢兢业业的规范整理档案,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每个环节、每道程序,她都细致审慎、亲力亲为,把对检察事业的忠诚融进了日常工作中,用细心和责任心守护档案保管安全的每一道防线。
她说:从检28年来,从事档案工作就二十几年,档案几乎占据了整个从检时光,档案工作虽然枯燥乏味,但我无怨无悔,因为这是我最骄傲、最自豪、最宝贵的美好时光。今天我拿到最高检颁发的荣誉证书,我内心无比的激动,更感到十分荣幸,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是对我工作的认可,更是鼓励和鞭策。下一步,我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有关保密制度,继续做好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