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小丽的案件,杨莎莎几次情绪波动,“虽然还原了真相,但我总觉得是让孩子重新遭受了一次伤害。”杨莎莎看到受到侵害的11岁的小丽还没有8岁孩子高,为受害者感到痛惜的同时,也在思索怎么在避免二次伤害的前提下,让证据链闭合。
对小丽实施侵害的16岁男孩辩解其因突发悔意而自主中止了侵害行为,但杨莎莎通过反复审查案卷材料,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听到脚步声后心虚才被迫停止了侵害行为。犯罪嫌疑人主观中止犯罪和他人打断无法继续实施犯罪,在定罪量刑上“中止”和“未遂”是截然不同的结果。
一条关于“到底有没有脚步声”的线索引起了杨莎莎的关注。看着案发半年后仍然胆怯地躲在妈妈身边不愿说话的小丽,杨莎莎不忍心让这个孩子再次回忆痛苦经历,她运用心理学知识在轻松氛围中与小丽进行交流,尽力将伤害降到最低。
最终,杨莎莎明确了男孩是在听到脚步声后才停止了侵害行为。杨莎莎“咬”住这一点,最终让犯罪嫌疑人的“未遂”情节得以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