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检察院作风务实、成效明显,
在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份案件报告材料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格外显眼。
在澜沧江罗闸河云县段,一架无人机飞掠两岸上空。从无人机的镜头可以看到草木葱郁中的小村烟火缭绕,一江碧水欢快畅流,这是云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三次回访看到的景象。
与第一次回访中河堤、填筑场地的残颜仍然“扎”在河道形成鲜明的对比,“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这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25日说起,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罗闸河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爱华镇某村附近,河道管理范围控制洪线内的河堤、填筑场地十分“刺眼”,而且正在施工。汛期即将来临,检察官来不及多想便及时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通报给县河长办。
4月28日,县级河长签发《罗闸河云县段县级河长督办令》,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工并迅速清除妨碍河道行洪障碍物。行政执法人员讲述:“4月份时,我们与当地政府分别以《爱华镇南河段河长督办令》、云县河长办《关于责令停止河道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罗闸河云县段县级河长督办令》为依据,三次前往该村责令涉案企业立即停止施工恢复河道原貌,但是涉案企业并没有停止的迹象”。于是,行业监管部门来到了检察院:“罗闸河南河段河道障碍物施工屡禁不止,咱们一同想想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6月1日,检察官再次走访该河道开展实地调查。看着河道内修建挡墙的行为不但没有停止,而且修建面积在不断增大,检察官心急如焚。“怎么还没有停止?该行为再放任下去,不仅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减损河道行洪能力,还影响河道泄洪,一旦突发洪水后果不堪设想!”云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果断决策,“马上立案,及时拆除防洪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汛期河道泄洪”。迅速以河长办为纽带将各行业监管部门“穿针引线”,在“协调+共享”中掌握具体信息情况。
同时,罗闸河畔出现了“检察蓝”身影,检察官遥控着无人机到涉案地点以“俯视视角”立体化收集、固定证据。在详实证据形成链条后,云县人民检察院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建议为我们的工作开展增添了底气,也为各方磋商提供契机。在由地方政府、村委会、水务部门、涉案企业参与的整改落实推进会上,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解答疑惑,在各部门充分协商下,涉案企业表示积极配合。6月29日,防洪道上难以“拆除”的障碍物全部拆除,河道恢复了原样。“可以放心在河岸边散步了”“感觉清清爽爽”“河水两边青似绿叶的,比以前好了”,如今村民正在热议着变化。被监督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河道行洪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案件办理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点赞,以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