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禁猎区:云南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河流岸线(河堤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类湖泊、水库岸线(湖、库堤或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各级公路路面、铁路轨道外侧水平外延1千米以内,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禁猎期:云南省禁猎区以外区域,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禁用的工具: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捕鸟网等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
禁用捕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电捕等危害性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