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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一场直通村民的“公开送达+普法宣传”会
时间:2024-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被不起诉人接过检察官手里的文书时激动地说道。

近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到案发村委会开展不起诉公开送达,并对在场的村民开展了一场“零距离”的普法宣传。


送达现场,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就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同时围绕本案从法、理、情等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训诫教育,使其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当众送达了文书。

本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山中捡到一支枪,后将该枪支带回家中并不时拿出来把玩,其女儿发现后立即将王某某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枪支主动上交。经鉴定,认定该枪支为以射钉弹火药能源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检察官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且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规定期限之内主动上缴枪支,故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随后,办案检察官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农村地区易发、多发、高发的枪爆、危险驾驶等案件以案释法,通过现场解说、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为在场的村民们敲响守法警钟,共发放宣传册100余册。

村民们纷纷表示,检察官到村上开展公开送达和法律宣传,让我们深受教育,明白了私藏枪支的危害和危险驾驶的相关法律知识,这种方式非常接地气。
此次“公开送达+普法宣传”会,是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溯源治理的有益探索,通过以案释法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家门。下一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击、预防和溯源治理并重,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一)》,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第四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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