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公开听证+人民监督 行刑衔接彰显司法温度 |
时间:2024-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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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县林业和草原局、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并就拟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应依法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做了充分论述。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应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为高质效办好案件,确保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高效衔接,检察机关当场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被不起诉人表示在这堂特殊的“普法课”上学到了很多,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严重破坏,并以身释法,在听证会上向检察机关提交并当场播放其录制好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视频,希望以此为鉴,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检察机关对检察意见书落实效果及时跟进监督,获悉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于听证会当日对黄某某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出县境的行为立案查办,在充分听取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意见后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黄某某对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无异议并于同日履行完毕。至此,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高效办结。 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既保障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又避免了“不刑不罚”现象,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耿马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有力开展,进一步深化“府检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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