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近日,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九部联合制定的《临沧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防火墙”。此次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是在2020年最高检、国家监委等九部委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临沧市实际情况,力求从明确职责、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推动部门联动、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强制报告内容,经过多方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形成的。《实施办法》共有27条举措,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期限、程序要求、保护救助、责任追究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接报流程、规定、处置措施。《实施办法》的出台,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职,提升临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相关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和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免遭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步,我院将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通过联合调研、举办培训、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方式,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