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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非法持枪“刑不刑”?刑!
时间:202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消除涉枪涉爆社会安全隐患。近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临翔区人民法院走进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章驮村,通过“巡回法庭十普法宣传”的方式,对3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集中提起公诉。乡支书、各村小组长以及100余名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让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




公开审理案件,坚持以案释法

庭审中,公诉人周晓远宣读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围绕起诉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枪罪的事实出示了案件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释明三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临翔区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枪罪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对判决无异议,知错悔过。


做好庭后宣传,治罪治理并行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围绕“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否会被判刑?”“枪支的认定标准”等方面对在场的100余名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持枪行为对自身、他人形成的潜在威胁,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含枪爆知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的宣传册,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本次巡回法庭进乡村,“零距离”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警示教育课,通过直观庭审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群众树牢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法治意识。通过“接地气”的庭审方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积极主动响应主动上交政策,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被查获,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非法持有、私藏涉枪涉爆物品,应积极举报或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及时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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