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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云县:初冬时节,用法律尺度传递民生温度
时间:202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我真的知错了,我会珍惜你们给我的悔改机会,用自己的经历警示身边的小伙伴,一定要考取驾驶证后才能开车,喝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 黄某某的真诚忏悔

“谢谢你们了,各位办案人员,我读书少文化不高,但是今后我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管教好娃娃,不会让他再走错路。”

——黄某某母亲的郑重承诺



立冬之后,寒意渐浓

一场不公开听证+帮教训诫

让一名迷途少年如沐阳光

他的“冬天”

因为法治的守护

变得温暖




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监督评议,同时邀请侦查人员、援助律师、社工到场对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帮教,为他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涉案未成年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了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案发时17周岁,有坦白情节,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黄某某来自农村普通家庭,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在家和父母学习养殖技术,平时性格温和,朋友圈单一,无不良嗜好。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以及案件争议焦点,阐述了对黄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员意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从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给予黄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评议结束后,办案检察官、侦查人员、援助律师、社工分别对黄某某开展了训诫帮教,并为他的家长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黄某某表示会吸取案件教训,今后遵纪守法;他的母亲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引导,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法理情有机统一,也是将“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厚植于每一个案件中的生动体现,更是致力于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具体实践。我们只有把握好法律尺度、传递好民生温度,才能用法治之光温暖“寒冬”,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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