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沧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临沧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处分剩余财产。并将《临沧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登记证》(正、副本)、临沧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印章上缴临沧市民政局。
特此公告
临沧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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