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网络安全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保密部门要求高度重视对国家、政府和行业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政府向电子政务迁移的过程中,国家秘密的泄露会对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范对政府、国家关键部门和行业规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国家安全法》在原则上规定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属于国家安全的行为,
《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国家秘密保护,要求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禁止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和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禁止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的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禁止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服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禁止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禁止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更改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