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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融入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全会精神以及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1.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在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1)全力打响“三大攻坚战”。一是以办案为着力点,打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同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缉枪治爆、边境管控、反恐怖等工作,在化解重大风险上贯彻落实“三必访、四必清、五必到”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具体实践中。批准逮捕以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为主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件37人,起诉18件37人。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检察职能职责,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给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把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主动帮助1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积极调配和增强挂钩村派驻力量,全院干警共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14户415人,投入挂钩点专项扶贫资金12.4万元。三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河流、水库、采砂场、集中养殖场等领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2件4人,使用法律武器全面守护好沧源的绿水青山。

(2)依法平等服务民营企业。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全力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12名本地企业家参与活动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

(3)维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从动物疫区走私入境的涉及活体牛、冷冻肉等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6件13人,起诉4件9人。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本县内存在的网络非法经营食品乱象,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深耕主业强主责,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贯彻“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27件38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6%和50.19%,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177件29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19%和42.87%,不批准逮捕47件1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4.07%和13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67件43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9%和53%,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55件21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2%和49%,不起诉24件3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0%和100%。改变管辖报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2件15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下降1.2%,人数上升27%。二是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追捕漏犯2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7人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建议监管部门向县法院提出收监建议1件1人。

2)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锐意进取,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全力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件,通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等要求,主动深入开展检察监督,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大领域,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配齐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建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坚持深挖彻查和“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并举,强化与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召开联席会、案件分析会,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瞄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追捕石扎啊发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追捕卢志勇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改变管辖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2人,涉恶犯罪嫌疑人14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除恶务尽。

5)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指定专人办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0%,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司法帮扶和引导社会关爱,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已“无痕”回归社会。着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邀请师生家长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派出员额检察官兼任12所中学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防止“校园欺凌”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深化改革谋发展,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篇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部署安排改革工作,采取系列改革举措,开展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检察改革。

1)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一是改革内设机构。按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总要求,采取“3+2”改革模式,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资源设立为现在的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办公室、政治部。二是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组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1+1+1”新型检察官办案组。入额院领导既指导办案又承担疑难复杂案件办理,2019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36件。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追究问责制和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等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

2)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4件96人,占起诉案件的48%和44%,并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贯彻执行“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接待律师阅卷40余次。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活动监督,挂牌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实现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3)强化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落实检察工作网建设,投入60余万元采购桌面云系统设备,目前在筹备试运行阶段。投入20余万元,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中检察服务窗口,夯实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投入2万余元改进远程提讯系统,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受理登记、法律宣传等方面已经转入智能化办理模式。

4.从严治检重自强,狠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队伍健康发展重要环节,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检察自觉,狠抓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抓牢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推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2)抓实业务素能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精心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学习培训105期653人次,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用足用好“学习强国”APP和检答网,加强典型案例指导,满足检察人员日益增强的业务学习培训需求。

3)抓严纪律作风建设。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抓好省院巡视市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到位。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广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加大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八个方面”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营造检察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5.公开透明增公信,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1)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对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逐条分析研究,逐项落实到位。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庭审观摩评议以及检察开放日活动。

2)强化内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源头管理、预警管控和集中评查的管理机制,实现内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共开展监控案件575件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30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0件,实现办案全程全面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0条、重要案件信息79条、法律文书公开144份,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4人,主要是:1、聘用制书记员12人,2、公益性岗人员4人(其中食堂管理人员2人,保洁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48万元,占总收入的94.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10万元,占总收入的5.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8万元,下降0.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17万元,占总支出的80.57%;项目支出256.34万元,占总支出的19.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7.60万元,增长4.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9万元,增长3.65%;项目支出增加20.11万元,增长8.5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3.17万元。与上年同期1,025.68万元相比增加了37.49万元,增长3.6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政策性调增;二是县财政拔入上划前的职业年金39.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6%基本支出人均为31.2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7.3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34万元。与上年同期236.23万元相比增加20.11万元,增长8.51%,办案经费支出191.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费的支出、办案业务的各项开支、维修维护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装备业务费64.62万元,主要是用于1、购买检察工作网桌面云建设;2、信息网络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三是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突出办理扶贫领域案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四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六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七是积极与市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八是全面升级改造集“远程视频接访、信访信息系统、检察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预约、查询和申请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6%。与上年对比增加46.32万元,增长3.83%,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增加;三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8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22.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年增加4.26万元,增长3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15万元,增长4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51.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有5张公务用车,二是车辆购置时间长维修多;三是2019年脱贫工作任务重下乡多,四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历行节约理念压缩一般性支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万元,占95.00%;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5.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71万元,增长7.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42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13万元,固定资产3,278.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83.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4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94.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426.76

148.13

3,278.63

2,960.43

0.00

0.00

318.2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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