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上级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别接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双江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负责并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并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并领导全县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受理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全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11.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各项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坚持党对检察绝对领导。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我院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

主动融入保障脱贫攻坚。在县委的统一安排下,挂钩帮扶沙河乡忙开村和忙糯乡巴哈村2个行政村,安排4名干警脱岗驻村开展工作,全年共拨付驻村工作经费2.5万元,迎检工作经费3万元,投入帮扶资金14万元,协调争取资金1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多次抽调干警入村开展工作。

大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挂钩联系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4个自然村,选派自然村村长1名,组织干警结合“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建设。

2.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民生取得新突破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顺应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积极参与平安双江建设。201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18件143人,同比件数上升59.46%,人数上升34.91%,经审查,批准逮捕105件121人,不批准逮捕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49件194人,同比件数上升25.21%,人数上升23.56%,经审查,提起公诉130件150人,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7件17人,不起诉1件2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打击重点,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有关要求,在查办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发现不当履职情况的,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5件10人,批准逮捕5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18人。成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恶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件次,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份,共38条意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切实指导侦查机关不断提升证据质量。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检察环节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一是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依法处理来信来访16件次,组织检察长接待日5次。二是深入社区街道、深入挂钩村、深入群众,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水平。开展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走访2次,走访住户150余户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0余人次。三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2019年,我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0件15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1件58人。四是切实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辖区各乡镇对195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依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对4名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收监执行意见,现已有3名罪犯经原审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完毕,1名罪犯现在收监执行提请审查环节。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一是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特别程序案件7件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特别程序案件5件9人。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由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向县一中、县职教中心、勐勐小学等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派驻法治副校长6人。组织“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8场次,受教育师生5000余人,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

3.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正获得新进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一是调阅辖区各派出所行政执法案件180件,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3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件次,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73人次,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1份;依法纠正漏捕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二是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三是运用抗诉手段,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1件16人,已获支持改判。四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督促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43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一是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6件;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管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看守所采纳并进行整改。二是切实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要求,对特赦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经依法审查,对县司法局报请特赦的5名罪犯出具同意予以特赦检察建议书。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中);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

4.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狠抓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2次, 组织集中学习读书班2期,围绕8个专题进行5次集中研讨,形成调研报告21篇,5名党组班子成员上专题党课5次。

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压细“两个责任”。2019年,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8次,党风廉政教育日集中学习4次。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集体提醒谈话12人次,对新提拔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对分管联系部门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提醒谈话21人次,组织廉政学习16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2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1名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21名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报告。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以司法办案为导向,着力提升队伍能力,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年共21人次脱产外出参加学习培训。

丰富文明单位建设。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传播社会正能量,不断提升干警道德素质。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七一”建党节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庆祝活动,丰富检察文化,凝聚干警向心力。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把文明创建融入队伍建设之中,在创建中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不断提升队伍素质,现已连续32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5.紧紧抓住改革契机,检察工作步入新时代

与监委密切配合。顺应监察体制改革需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适应自侦部门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主动与同级监察委对接案件办理事宜,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2019年,应邀提前介入引导调查1件2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决定逮捕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件11人,法院已判决有罪2人。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回头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立案61件,不立案1件。立办案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得到回复,被监督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调解,所诉求的林地植被恢复费用已足额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全部得到支持并执行完毕。

6.主动接受全面监督,规范检务迈上新台阶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司法工作座谈会上报告工作并按要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入机关、乡镇、企业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5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5条。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一是切实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0条,职务犯罪重要案件信息11条,其他重要案件信息49条,公开法律文书132份,充分保障律师和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两微一端”、工作简报,发布检察资讯498条,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双江检察工作更加透明,让法治正能量传播更加广泛。

强化自身办案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案件142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19份,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办案部门已纠正并书面回复。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4件,评出优质案件2件,合格案件42件。统计信息管理中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等问题7次,发现并纠正数据质量等问题34次;监督涉案款入库5万元、涉案物入库12件次,涉案物出库11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人,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24万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7%。2018年收入合计1,25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2.46万元,占总收入的96.06%,其他收入49.32万元,占总收入的3.93%。2019年收入比2018年减少123.54万元,下降9.87%,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基建工程拨款减少及我院人员转隶9人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46.32万元,下降93.9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县级财政保障的政府购买岗位5人未续聘用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22万元,占总支出的80.11%;项目支出2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19.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5万元,占81.33%;项目支出220.24万元,占18.67%;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12.34万元,下降1.0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转隶9人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5.22万元。2018年支出959.50万元,减少24.28万元,下降2.53%,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转隶9人经费减少。2019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4%。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86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2.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18万元。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24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5.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突出办理扶贫领域案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二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办案费用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4万元。增长3.2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二是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突出办理扶贫领域案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三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办案费用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万元,完成预算的8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21.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3.65万元,下降49.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94万元,下降5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40.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19年无购置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6万元,占92.67%;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7.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1万元,为2018年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一辆及执法执勤用车三辆。费用主要用于一是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二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三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办案、出庭、工作调研等相关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1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万元,增幅为10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公车补贴,工会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公务接待,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投入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58.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3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12.9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2018年资产总额2,103.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5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41.51万元,在建工程1,121.9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6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7.6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58.13

97.9

839.64

574.23

24.69

0.00

240.72

0.00

1,112.97

7.62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由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网上举报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视频
《以爱之名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爱之名 护航未成...
检察新媒体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