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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时间:2021-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临沧市临翔区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注重政治强检,以过硬的政治引领检察方向。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34次,制作“三同步”方案向市院、区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敏感案件18件。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区委、上级检察院和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增配党组副书记1名,提拔调整充实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17名,完成5批次23名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党组班子被区委评定为“优秀”。二是抓实全员政治轮训。以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为契机,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扩大专题学习会、检委会集中学习、检察长讲党课、支部“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等学习为载体,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层次、多形式政治教育70余次。三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检察官权利责任清单,配合市检察院做好员额检察官补充遴选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全院干警职务职级套转和职级晋升工作。组建了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62件。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今年来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6人。

2.注重“业务立检”,以优质的业务服务全区大局一是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件,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4件。驻村工作队提前返岗完成挂钩贫困村疫情防控任务,抽调10名干警参与全区堵卡防控、隔离点值守工作,30余名科级干部和党员干警作为网格员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障工作,完成1500余户商家和住户的走访排查工作。结合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与区工商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2件,开展“护航民营经济”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区人社部门建立支持农民工“讨薪”协作机制,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二是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脱贫攻坚战,与区扶贫办制定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与区纪委监委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7人,发放救助金14.6万元;党组班子带头,挂包干警、实干队积极参与,全力落实挂包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推进、普查迎检、动员外出务工、化解返贫风险等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1318人,与区林草局、区环保局挂牌成立临沧市首家“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全力服务保障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涉经济金融安全案件6件,结合经济金融案件办理撰写《情况反映》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检察方案,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全力参与边境地区治理。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引导黑恶案件侦查2件,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3人,提起公诉445人,发现并移送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11条,发出黑恶长效治理检察建议1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扫黑除恶治乱先进集体”。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零星吸毒贩毒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教育转化攻坚战、“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跨境违法犯罪1079人,起诉1284人。批捕毒品违法犯罪3538人,起诉3636人。批捕枪爆案件67人,起诉1112人。办理农村酒后违法犯罪案件135件,依法批捕28人,起诉143人。

3.注重素质兴检,以良好的业绩保障社会稳定。一是做优刑事检察。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治下乡、法治进校园、法治上集市等法治宣传40余次。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53人,起诉544人,同比分别上升36.02%40.9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2.11%,依法不批捕83人,不起诉64人。办理提前介入50件,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对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书面纠正刑事诉讼活动违法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次。认真开展“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核查1374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件。办理在押人员举报案件2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5件,向监管场所发出安全监管检察建议1件,书面纠正执行活动违法15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审查案件2件,纠正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9件。开展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79人。二是做强民行和公益诉讼。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行政检察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争议案件14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力度,办理跟进审判监督案件1件,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办理虚假诉讼民事裁判结果家督案件1件,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3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有针对性的发出各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件;积极探索并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等外”领域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件及“等外”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三是落实司法为民。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接访15件,今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办理接访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1617人,举行公开听证1件。依托恒春未检工作室,进一步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触角,在锦凤社区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关爱中心,被省检察院列入全省5个示范点之一。与区关工委、教体局、团区委、妇联共同在炼玉陶瓷庄园和中山竹艺馆建立未成年人乡村振兴社会教育实践基地。与区教体局、团区委共同制定“法治副校长”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送法进校园制度,建立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心理辅导相结合的“1111”长效机制,开展“送法进校园”8次,与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开通“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电台专栏向每月定期向全区群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夏令营、法治亲子读书会等活动5次。建立完善未检专业办案团队,实现“捕诉侦防”一体化办案,建立“帮、学、矫、察”涉案未成年帮扶措施,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案件1122人,审查逮捕1830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7人,审查起诉3054人,提起公诉91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1人,相对不诉6人,撰写社会调查报告47份,作出犯罪记录封存45人,检察建议被采纳5份。

4.注重规范建检,以高效的管理夯实检察基础。一是优化检察管理。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开展检委会集中学习10次、讨论案件47件次,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委会24次。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今年来我院案-件比为1:1.46,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深入开展业务数据核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建立每月定期抽查制度和教育提醒机制,规范检察业务管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4人,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5人次参与“检察开放日”、“宪法宣誓”、“新闻发布”、“庭审观摩”、“法治宣传”等活动并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监督评议等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等,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基层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美化亮化绿化办公办案环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提讯室、检委会议系统办公办案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智慧检务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成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配置并上线运行,启动政法大数据一体化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升级改造和优化检察网络、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进一步细化完善财务、接待、公车、培训、宣传等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检察基础。三是提振队伍士气。结合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确定“力争第一的目标”,以“表彰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为抓手,积极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今年来,有3篇调研文章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1份法律文书获评省级优秀法律文书,2名干警获最高检从检三十年检察荣誉章、1名干警获“全省扶贫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20名干警获区级以上表彰;我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老干支部获评“全市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

5.注重文化育检,以丰富的文化提升检察实力。一是充分发挥党建文化的引领作用。以党建文化引领工青妇文化建设,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政治生日、红色家书诵读、“三重温两学习一警示”“不忘初心同心抗疫”“助力脱贫攻坚”“宪法宣誓”“气排球比赛”等文体活动,激活党群组织文化活力。二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警示作用。深入开展检察队伍“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对照十个方面整治内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逐项开展整治。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廉政责任,根据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意见、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回头看”要求,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警示诫勉、廉政风险防控、填报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常态化监督机制贯穿检察工作始终,通过“八个一”廉政文化进家庭激励干警及家属做廉政家庭示范。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哺育作用。结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复核申报工作,在特色检察业务中提炼检察文化。刊播文章200余篇,被各级媒体采用120余条,1篇新闻作品获“云南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在全院充分开展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学习讨论临翔绿化美化树种和水生植物选用”主题读书会、献血战疫、讲好临翔检察故事等系列活动让检察文化活起来,增强文化软实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3.14万元,占总收入的97.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61万元,占总收入的2.9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60.47万元,下降3.6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2019年包含1-9月保障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经费收入),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减少;二是机关运行经费拨款预算进行了压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62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59万元,占总支出的77.86%;项目支出360.69万元,占总支出的22.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05.00万元,下降6.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73万元,下降8.95%;项目支出增加19.71万元,增长5.78%。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2020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二是2020年新增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6.67万元,用于基建项目化债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73万元,下降8.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2020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8%基本支出人均为27.5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4.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3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1万元,增长5.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6.67万元,用于基建项目化债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81.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主要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2.4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服、法警服购置支出;检察系统专项补助经费33.17万元,用于偿还基建欠款及办案场所维修改造支出;扫黑除恶项目经费3.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5.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上年对比,减少101.01万元,下降5.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监察体制改革2020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7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完成预算的5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完成预算的6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的21.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本着历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14万元,增长5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96万元,增长5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78.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分析:一是因“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考察需要,增加接待费0.18万元。二是2020年根据云财政法〔2020284号文件通知购买执法执勤车1辆,价值11.98万元,导致车辆购置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4万元,占97.77%;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占2.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一车辆不能安全驾驶,按要求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工作开展,申请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经云财政法〔2020284号文件批复购买执法执勤车1辆,价值11.9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3万元,下降6.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和培训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接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40.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2万元,固定资产3,301.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8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3.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5项,账面原值59.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40.19 

21.42 

3301.93 

2342.83 

82.21 

876.89 

 

 

16.8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1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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