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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临沧市临翔区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政治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规范建检、文化育检”的检察工作思路,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坚决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年安保维稳工作部署,全力办好检察实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法治环境。全力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临翔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检察开放日及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集市、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50余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引导黑恶案件侦查取证18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6件15人,起诉3件15人,1件37人正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条,纠正漏捕12人,扫黑除恶分管领导被表彰为“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2件14人,提起公诉10人,结合办案发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堵住监管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持续加大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审查办理了全区首例袭警案,批捕并起诉袭警罪3人;批捕毒品犯罪14件14人,起诉12件12人,我院获表彰全区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批捕涉枪涉爆违法犯罪2件2人,起诉11件11人;依法批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77人,起诉104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我院平安建设工作被区委考核评定为“优秀”。

二是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部署,先后抽调7名干警参与边境、火车站、高速路疫情防控卡点值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妨害疫情防控案件56人,确保全区疫情防控秩序稳定。持续贯彻落实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依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7119人,依法批捕30人,起诉61人;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惩治非法出租、出售“两卡”帮助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依法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7人,起诉21人。积极服务民营经济,与公安机关联合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专项清理工作,并探索建立定期通报、信息共享,长效常治的协作机制,确保“零挂案”,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积极服务全区“三个示范区”建设。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选派3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挂钩乡村振兴自然村长,帮助挂钩村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开展“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区各乡村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专业保护检察建议12份,督促并帮助相关部门形成共护共治合力及时排除隐患强化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留住“乡愁”;就“假乱俗户外广告野蛮生长”影响乡村风貌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治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服务“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批捕202人,起诉187人,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跨境犯罪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向区公安局发出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及时堵住跨境犯罪监管漏洞,全力强边固防。通过“注重民族团结安定的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民族特色氛围的营造”的“四个注重”,成功创建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力服务“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人,起诉24人;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保、林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机制,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提起生物多样性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监督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万余元,不仅让违法者担责,更让其为破坏生物多样性“买单”。

四是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彰显检察温度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检察办案各环节,强化释法说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12对有争议、新类型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当事人举行公开听证7次,以公开促公正。疫情期间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办理在押人员信访案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创新领导包案办理、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司法救助等方式,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9件,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万,43件群众信访案件100%办结100%化解矛盾,答复意见全部获得人民群众满意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连续第五届获最高检表彰“全国文明接待室”。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与区人社部门建立助力农民工“讨薪”协作机制,通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帮助218名农民工“讨薪”400余万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14人,开展社会调查48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2人,常态化开展“法治+”亲子读书沙龙等品牌活动,组织全院40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送法进校园14、进社区4次,发放宣传图册3000余册,恒春未检电台节目获评“全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恒春未检负责人李邦红获评2021年度“感动临沧人物”。

五是奋力提升“四大检察”履职效能。今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6444人,同比件数上升26.30%人数上升35.80%批捕387人,同比上升58.8%,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3844人,同比件数上升37.76%人数上升36.79%,起诉682人,同比上升36.13%;自行补充侦查17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57人,不起诉53人。在案件大幅上升情况下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为1:1.16,同比下降19%,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9.7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13%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分别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召开强化法律监督联席会议3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8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违法11书面纠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违法10件,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上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2件1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并变更15人。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首例以民间借贷纠纷名义提起的虚假诉讼生效判决监督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办理支持弱势群体民事起诉案件218件,办结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营造了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更加主动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办理农民工欠薪专项监督案件8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纠正行政非诉执行违法11,助力全区依法推进展开“两违”整治工作;监督纠正行政诉讼程序违法2件,促进依法行政;就1件行政执法引发纠纷问题通过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争议并化解了矛盾纠纷促成息诉罢访,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林草、环保部门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率先在全省探索办理首批文物安全和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向11个行政部门提出强化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的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多部门联动配合筑牢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屏障,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年度决算的单位即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51万元,占总收入的94.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91万元,占总收入的5.3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7.67万元,增长1.73%,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区级财政保障的死亡抚恤金增加;二是区级财政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61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67万元,占总支出的77.16%;项目支出369.85万元,占总支出的22.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9.77万元,下降0.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2万元,下降1.49%;项目支出增加9.16万元,增长2.5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我院退休3人,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2万元,下降1.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退休3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0%。基本支出人均为29.0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40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6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6万元,增长2.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77.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支出;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0.99万元,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4.98万元,用于检察服、法警服购置支出;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支出;扫黑除恶项目经费20.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业务补助经费14.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经费15.00万元,用于被害人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对比,减少44.76万元,下降2.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退休3人,人员工资保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2万元,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的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预算的6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8.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本着历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36万元,下降4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1万元,下降4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59.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购买执法执勤车1辆,2021年无购置车辆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二是本着历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3万元,占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分析: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接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4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万元,固定资产3,315.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8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47.95 

15.71 

3315.4 

2342.83 

82.21 

0.00

890.36 

0.00 

0.00 

16.84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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