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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派出机构为: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砥砺前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耿马贡献检察力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不断推动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四是聚焦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关注民生民利,助力乡村振兴,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司法推动耿马高质量发展。五强化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人才强检战略,更好担当时代重任,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成就未来在新的一年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耿马实践新篇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24,121.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19,889.5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904,232.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4876.76元增长0.73%,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二是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数调整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19,889.52元,其中:本年收入11,035,622.52元,上年结转收入84,267.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35,622.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9,4876.76元,增长0.86%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二是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数调整标准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24,121.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19,889.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5,622.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09.76元,增长0.11%,主要原因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提高项目支出1,024,26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267.00元,增长8.96%主要原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73,745.1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84,967.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55,3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898.0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2.05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8,742.2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0,476.0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48.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5,920.93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589.82元,较上年减少2,210.18元,下降1.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国内公务接待费均为2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1,589.82元,较上年减少2,210.18元,下降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589.82元,较上年减少2,210.18元,下降1.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略有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一是会务保障完成率达100%;二是每天安保巡查次数6次以上;三是卫生保洁合格率90%以上;四是物管人员在岗率95%以上;五是零星修缮(维修)及时率90%以上;六是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次数低于6次;七是干警对综合保障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八是干警对办案场所维护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大于等于90%;二是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次数大于等于1次;三是减、假、暂不当纠正率达100%;四是认罪认罚适用率大于等于80%;五是涉疫案件办理及时率达100%;六是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大于等于16次;七是网上办案率100%;八是装备保障率100%;九是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大于等于95%;十是干警对办案业务装备配备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的解决就业岗位,并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100%;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及时足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准确率达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的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8,235.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31.36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8,043,864.26元,其中,流动资产5,419,626.75元,固定资产32,491,314.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2,922.8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4.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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