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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授予我单位如下职能: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诉案件出席法庭提起公诉,开展审判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执行监督;受理公民或法人、其它社会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以及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一体推进。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维护国家安全。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助力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持续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助推更高质效的依法治网,更加有力维护网络安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社会稳定。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结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抓手,深化司法为民,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4.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社会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融入国家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加注重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督导解决好协同落实中的盲区、堵点,真正实现对问题的有效整治。进一步激活类案监督的效能,促进抓源治本,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5.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0.69万元,占总收入的97.5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20万元,占总收入的2.4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4.57元,下降19.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9.66元,下降18.05%;其他收入减少34.92万元,下降50.5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化债完成后,凤庆县财政局拨入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预算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87万元,占总支出的75.69%;项目支出331.68万元,占总支出的24.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4.91万元,下降21.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1万元,增长2.45%;项目支出减少389.63万元,下降54.02%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化债完成后,凤庆县财政局拨入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预算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2.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4.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9%。人均公用经费2.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06.28元;2.国家司法救助支出4.00元;3.其他检察支出121.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0.69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相比减少299.66万元,下降-18.05%,主要原因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预算本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万元,决算为13.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5%,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3.50万元,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5万元,下降4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增长103.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检察业务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我院联系工作等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9万元,比上年减少0.73万元,下降0.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活动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0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44万元,固定资产1404.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42.93万元,其他资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同时根据司改上划规定,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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