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 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共办理各类案件750件,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稳健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以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过去一年,我们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过去一年,我们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目标,紧盯“四大检察”,书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永德检察答卷。
三是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在护稳定促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过去一年,我们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我们把谋事与谋势、谋当下与谋未来、谋履职和谋发展统一起来。
四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践行检察初心
过去一年,我们立足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发扬“赶考”精神、树立“答卷”意识,始终站在人民至上的高度公正司法,站在司法为民的角度履职办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和派驻永康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66万元,占总收入的96.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32万元,占总收入的3.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48万元,下降5.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95万元,下降6.12%;其他收入增加0.47万元,增长1.1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减少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万元;二是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76万元,占总支出的77.55%;项目支出291.22万元,占总支出的22.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48万元,下降5.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21万元,增长3.31%;项目支出减少113.69万元,下降28.0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减少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万元;二是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4%。人均公用经费2.9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27.55万元;2. 其他检察支出58.67万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与上年相比减少81.95万元,下降6.12%,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减少困难问题补助经费50.00万元;二是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1万元,决算为2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3.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55%,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1万元,决算为10.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50%,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1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1万元,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8万元,增长11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3.98万元,2022年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41.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新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院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2023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15.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1万元,固定资产2307.4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2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