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
9.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筑牢政治忠诚。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筑牢政治忠诚。
2.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服务平安镇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3.牢记为民宗旨,守护民生福祉。始终牢记检察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队伍。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按照“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6.主动接受监督,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派驻勐捧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3.97万元,占总收入的92.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39万元,占总收入的7.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1.07万元,下降20.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7.67万元,下降24.00%;其他收入增加46.61万元,增长106.4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较上年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3年较上年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三是其他收入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27万元,占总支出的79.69%;项目支出254.4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7.55万元,下降20.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20万元,增长9.33%;项目支出减少412.75万元,下降61.8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较上年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2%。人均公用经费3.8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187.42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66.00万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2%。与上年相比减少367.67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减少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万元,决算为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9万元,决算为14.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万元,决算为1.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5%,完成年初预算的33.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9万元,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万元,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33万元,下降4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115.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0万元,比上年增加5.73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人数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9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59万元,固定资产1216.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7.7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4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