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为耿马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维护安全稳定,凝聚检察力量助推平安耿马建设。开展法治边关行活动12场次,开展“强边固防钢铁长城”培训19场次,覆盖10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多措并举精准普法,组建以“双语检察官+党员+驻村工作队员+未检姐姐”为主的普法师资队伍,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聚焦农村、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7场次,受众对象达3.54万余人次。
2.发挥职能作用,彰显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以责无旁贷、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派出2名骨干力量驻村工作,组织干警走访80余人次。依托“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开展农资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宣传培训3场次,发放材料700余份。
3.聚焦民生福祉,传递检察温度践行为民初心。对青少年群体进行精准教育,坚持“线上+线下”“走出去+引进来”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17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次,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压实检察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耐心细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期限内回复率100%。
4.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作用,全覆盖走访基层派出所警务站。深化审判活动监督,全面推动执法司法工作水平和办案质效双提升。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持续拓展民事监督深度,一体化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促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持续提质培优,锻造堪当新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立足边境检察职能,以“党建+”为引擎,聚焦“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三个关键点,在创新中夯实基础,在实干中淬炼党性,在担当中奋发有为,以高质量党建发展引领边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派出机构为: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即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人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1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41万元,占总收入的96.5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43万元,占总收入的3.4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6.60万元,下降5.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10万元,下降4.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3.50万元,下降30.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随着疫情结束,以前年度安排用于防控应急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项目不再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收入随之减少;二是服装经费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减少部门预算收入;三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也减少;四是本年无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0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25万元,占总支出的77.65%;项目支出336.60万元,占总支出的22.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1.59万元,下降6.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8万元,增长2.00%;项目支出减少124.57万元,下降27.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随着疫情结束,以前年度安排用于防控应急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项目不再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随之减少;二是服装经费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减少部门预算支出;三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支出也减少;四是本年无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预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9.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03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人均公用经费3.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执法办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支出204.69万元,主要为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其他检察支出92.59万元,主用于机关设施及信息化装备综合维护。3.国家司法求助支出2.00万元,用于对办案中遇到的需要紧急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4.机关单位离退休支出37.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1%。与上年相比减少63.10万元,下降4.12%,一是随着疫情结束,以前年度安排用于防控应急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项目不再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随之减少;二是服装经费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减少部门预算支出;三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支出也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办案所需的信息化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1.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4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0万元(工伤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8万元,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8万元,决算为14.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8%,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完成年初预算的6.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少10.97万元,减少43.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98万元,减少43.69%,原因是2023年无更新公务用车任务,故不安排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上年增长0.01万元,增长6.67%,因物价略微上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8万元,决算为1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工作中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不超范围、不超标准接待,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0.97万元,下降4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万元,增长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更新任务,故不安排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公和执法办案等过程中使用公务车辆开支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3万元,比上年增加21.40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一是检察听证室、视频会议室投入使用,相应的机关综合服务保障支出增加;二是疫情后办案、普法、宣传等工作任务增加,用于办公、宣传、购买宣传品等办公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院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01.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3.31万元,固定资产3139.8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8.8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0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