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应由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县委决策部署,以更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坚持政治领航,在捍卫“两个确立”中彰显政治自觉。一年来,我们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2.胸怀国之大者,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履行检察使命。我们始终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能动践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积极运用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福祉中坚守检察初心。这一年,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秉持“如我在诉”“止于至善”的理念,认真办理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以更好的检察服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4.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法律监督。我院厚植“法治沃土”,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坚持固本强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勇于自我革命、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以奋进姿态展现良好检察形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派驻勐省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0人。其中:行政编制3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0人),事业编制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0人(离休0.0人,退休1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年末学生0.0人。年末遗属0.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84万元,占总收入的96.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45万元,占总收入的3.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98万元,增长3.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2万元,增长2.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66万元,增长39.8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23年我院有死亡抚恤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42万元,占总支出的80.43%;项目支出254.15万元,占总支出的19.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42万元,增长4.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1.52万元,增长14.41%;项目支出减少81.09万元,下降24.1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纳入基本支出,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三是2023年服装经费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4.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1.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检察监督196.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6.00万元,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2%。与上年相比增加30.32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工资提标;二是二次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7万元,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万元,决算为12.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7%,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万元,决算为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7万元,增长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1万元,增长81.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2万元,比上年增加7.09万元,增长7.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机房增加了两台大功率的机房空调,电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98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11万元,固定资产2958.9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8.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7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