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部门职责包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院部署的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或送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围绕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具体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更加用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更加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严格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为推进平安凤庆、法治凤庆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72,424.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92,020.3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80,404.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9,395.10元,增长4.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7,008.90元,下降1.77%;其他收入增加686,404.00元,增幅为69.0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5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4年度减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县级拨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部分退休生活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92,020.37元,其中:本年收入9,713,360.37元,上年结转收入78,66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13,360.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7,008.90元,下降1.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4年度减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72,424.3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92,020.37元,其中:基本支出9,063,360.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395.10元,增幅4.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拨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部分退休生活补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728,6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660.00元,增长12.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51,121.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352,66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8,843.8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4.6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及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4,549.4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7,800.0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2,241.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0个,采购预算总额35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64.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87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72.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公务车辆老化难以继续运行,需在2025年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
一是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情倾注,切实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扶危济困,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 “紧日子”要求,规范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准确把握检务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切入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内保人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100%,绿化、卫生保洁达标率大于等于90%,水电故障抢修及时率大于等于90%,内保人员工资兑现及时率达100%,节能减排达标率达100%,维持日常运转保障率大于等于90%,干警对综合保障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干警对办案场所维护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1,157.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97.92元,减少5.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4年度减少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252,228.39元,其中,流动资产278,130.39元,固定资产17,566,66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07,430.0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0,388.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18,590.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1项,账面原值547,82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捐赠资产55项,金额为36,3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