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其主要职责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牢牢把握国家发展大势,在了解大局中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工作,不断明晰检察定位,聚焦履职需求精准发力,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2025年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1.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深研细悟找准、抓实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更专业化的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能力水平。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定不移践行为民司法。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强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办“小案”暖民心,以高质量监督“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耿马检察实践,聚焦民生领域,精准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着眼检察领域改革,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5.坚定不移锻造检察铁军。严格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政治轮训,切实提高政治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业务素能培训,以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指导性案例教学等构建“多重平台”立体磨砺,着力提升办案人员岗位素养和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92,261.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50,203.3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542,058.2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68,140.01 元,增长12.0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其他收入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离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等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50,203.33元,其中:本年收入11,050,203.3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50,203.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686.19 元,减少0.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收入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92,261.5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50,203.3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0,203.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0.81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提高;项目支出9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267.00 元,减少8.23%,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收入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77,720.2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56,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综合业务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732.3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8.73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0,887.47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425.83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68.00元,主要用于其生育保险等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9,890.7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8,617.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440.0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1,177.9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3,589.82元,较上年增加147,000.00 元,增长88.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 元,下降12.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优化公务接待管理措施,坚持以合并接待、自助用餐等节约接待方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1,589.82元,较上年增加150,000.00 元,增长105.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589.82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 元,增长21.1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增加的原因是:一是现有的1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经批准进行更新购置,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20,000.00元;二是现有的公务用车中有4辆使用年限超过14年以上维修保养支出较多;三是执法办案等检察公务活动中高速通行费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不断规范机关综合保障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一是会务保障完成率达100.00%;二是每天安保巡查次数6次以上;三是卫生保洁合格率90.00%以上;四是物管人员在岗率95.00%以上;五是零星修缮(维修)及时率90.00%以上;六是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次数低于6次;七是干警对综合保障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00%;八是干警对办案场所维护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00%。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传递司法温情,提起司法救助案件数4件以上;二是及时兑现救助,确保司法救助经费足额兑现率100.00%;三是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100.00%;四是规范办案程序,网上办案率达100.00%;五是及时回复群众诉求,救助对象投诉、上访发生次数控制在5次以下;六是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大于等于95.00%;七是干警对办案业务装备配备满意度大于等于90.0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的解决就业岗位,并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100.00%;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及时足额兑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准确率达100.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的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2,025.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10.24 元,减少0.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展节能机关建设,压缩机关办公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3,789,176.02元,其中,流动资产3,384,813.80元,固定资产30,353,443.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913.7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54,688.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37,870.99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