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 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永康检察室。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德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聚焦凝心铸魂,增强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以实际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聚焦检察为民,提升服务大局的使命感。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聚焦公平正义,找准法律监督的着力点。深刻领会和把握“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加强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
四是聚焦发展根基,把好队伍建设的责任关。加强政治业务融合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推广使用力度,以科技赋能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3314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87589.64元,占总收入的99.6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5555.52元,占总收入的0.3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6689.60元,下降2.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55.88元,增长0.17%;其他收入减357645.48元,下降88.70%。主要原因是我院原渠道保障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入社保,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2611089.64元。其中:基本支出9821147.64元,占总支出的77.88%;项目支出2789942.00元,占总支出的22.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8745.12元,下降2.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6442.48元,下降2.35%;项目支出减少122302.64元,下降4.2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原渠道保障退休人员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入社保,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1147.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03327.15元,占基本支出的88.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7820.49元,占基本支出的11.38%。人均公用经费29416.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994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监督项目经费2136442.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开支;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603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8758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与上年相比增加20955.88元,增长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87452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9%,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度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数字检察”信息化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029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和缴费费率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156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和缴费费率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120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和缴费费率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00.00元,决算为11187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5340.72元,下降54.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100.00元,决算为108855.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30%,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302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0%,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73.28元,增长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14.00元,下降37.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14.00元,下降37.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87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5340.72元,下降54.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100.00元,决算为108855.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30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3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273.28元,增长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4.00元,下降37.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二是我院2023年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820.49元,比上年增加47870.65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798961.40元,其中,流动资产42419.60元,固定资产22644925.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1616.1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4642.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9655.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59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361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591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