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8.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
9.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派驻勐捧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和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2.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能动履职服务镇康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3.以为人民司法为宗旨,努力增进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优检察履职增进人民福祉,切实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4.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时刻牢记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以人民监督为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6.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31,910.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6,832.01元,占总收入的91.0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125,078.79元,占总收入的8.9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299.64元,增长0.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864.42元,下降1.14%;其他收入增加221,164.06元,增长24.4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初基本支出测算人数较上年减少,年中在职人员调出,新招录人员工资水平低;二是2024年县财政拨入段德标死亡抚恤金249,00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88,175.17元。其中:基本支出9,874,508.32元,占总支出的78.44%;项目支出2,713,666.85元,占总支出的21.5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267.95元,增长0.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175.79元,下降1.08%;项目支出增加169,443.74元,增长6.66%。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初基本支出测算人数较上年减少,年中在职人员调出,新招录人员工资水平低;二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74,508.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66,117.83元,占基本支出的89.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8,390.49元,占基本支出的10.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3,666.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924,127.17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6,832.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1%。与上年相比减少132,864.42元,下降1.14%,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53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具有不确定性,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884,67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22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9,99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6,4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00.00元,决算为146,2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059.00元,下降4.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900.00元,决算为140,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元,决算为5,3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9%,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059.00元,下降56.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059.00元,下降56.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3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2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059.00元,下降4.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900.00元,决算为140,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00.00元,决算为5,3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59.00元,下降56.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059.00元,下降56.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835.50元,比上年减少35,186.88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公用经费测算人数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766,024.97元,其中,流动资产338,514.90元,固定资产12,153,821.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3,688.6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952.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62.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716.29平方米,账面原值639,406.0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666.00元(往期出租出借收益)。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320.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320.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6,320.7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6,320.7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科目意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