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5.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2个派驻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和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检察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作为检验政治历练的重要标准,扎实开展党组“第一议题”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

(二)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履职尽责首要任务。严格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贡献检察力量;深入开展法治边关行活动14场次,切实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筑牢祖国西南安全屏障。

(三)坚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普法强基开展法治宣讲55场次,受众人数达1.5万余人;深刻剖析各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薄弱环节,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和落实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乡村振兴服务体系,选派4名业务骨干加入挂钩村驻村工作队及自然村长队伍,适时组织干警走访,全心助力乡村建设。

(五)全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清廉耿马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整合精锐办案力量,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全方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

(六)坚持从严治检,以检察管理提升队伍素能。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六约谈、四必谈”,集体廉政谈话,任前谈话,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链条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督察个案督察,以高水平检察管理助推从严治检高质效,着力锻造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5664784.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31136.21元,占总收入的95.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3648.27元,占总收入的4.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6331.08元,增长3.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7025.20元,增长2.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9305.88元,增长20.85%。

收入决算与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中,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执法办案、综合保障装备保障的工作需要,2024年度有关执法办案和装备的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中,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执法办案、综合保障装备保障的工作需要,2024年度有关执法办案和装备的项目安排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633248.9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5816.21元,占总支出的73.92%;项目支出4077432.69元,占总支出的26.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4712.63元,增长3.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6681.80元,下降1.17%;项目支出增加711394.43元,增长21.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

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开展信创装备、科技档案室建设等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工作,投入相应经费更新了信息中心、档案室等业务装备,以及工作人员在年度中的正常晋升晋级的工资、社保缴费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55816.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83610.36元,占基本支出的88.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2205.85元,占基本支出的11.01%。人均公用经费31805.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7432.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监督项目经费249002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1019062.24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化装备综合维护业务。

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执法办案中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面临生活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

社会保障项目经费478350.4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113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相比增加347025.20元,增长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04474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8%,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3%。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办案所需的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为全面加强和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所需的差旅、网络运行、设备维(修)护、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等,以及更新检察业务装备、信息化平台等经费需求,上级部门给予了相关的财政拨款追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89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2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相应的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208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完成年初预算的96.00%。主要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的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2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相应的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84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在年度内有正常的晋升、晋级和工资补发,相应的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增加了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589.82元,决算为14314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16元,增长0.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89.82元,决算为138494.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75%,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465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5%,完成年初预算的18.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42.84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55.00元,增长190.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589.82元,支出决算为14314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16元,增长0.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89.82元,决算为138494.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46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不超范围、不超标准接待,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42.84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55.00元,增长190.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支出0.47万元,共计接待5批26人次,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增加0.31万元,增长190.94%,增加原因是2024年的接待批次和人次均增长,其中,接待批次增加3批次,接待人次增加15人次,故相应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增加。

公务车辆运行支出138494.7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42.84元,减少2.15%,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不断优化公务出行派车计划,合并同目的地公务活动派车合并派车制度,减少派车次数,同时努力加强公车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减少洗车等非专业性保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公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205.85元,比上年减少37091.89元,下降2.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强机关日常支出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减少水、电、纸等方面的消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院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974243.41元,其中,流动资产5564580.36元,固定资产30358744.6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913.71元(净值),其他资产4.7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5578.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922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4157.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1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5002.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4157.0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4157.0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完全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网上举报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视频
一年来,我们这样做!
一年来,我们这样做!
检察新媒体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