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服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双江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部署双江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裁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全县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做好涉法涉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7.依法开展监检衔接工作,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8.负责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检察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和检察官管理工作。
9.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和市院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相关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派驻勐库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