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其主要职责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包括: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派出机构: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政治建设把牢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学深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检察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聚焦发展要务守护边疆稳定。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十五五”发展大局,锚定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对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紧扣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边疆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动能。
3.聚焦民生关切践行司法为民。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重点领域、敏感时段、关键节点,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运用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4.聚焦监督质效做强主责主业。紧扣“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与监督质效。
5.聚焦本领锤炼建强检察队伍。围绕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要求,以能力提升为核心,抓实队伍实战淬炼,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人才兴检、文化润检、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努力锻造一支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26,22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34,229.1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91,998.8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66,033.61元,减少6.6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离退休人员原渠道保障经费等预算收入作了更全面的规划,新一年度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减有关项目预算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34,229.12元,其中:本年收入11,434,229.1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34,229.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4,025.79元,增长3.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26,227.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34,229.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4,229.12元,与上年对比增384,025.79无,增长3.8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提高;项目支出9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71,337.2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56,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综合业务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489.3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2.15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2,729.6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610.7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64.00元,主要用于其生育保险等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5,125.9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94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5,589.82元,下降40.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元,下降18.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批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以无公函不接待、合并接待、自助用餐等接待方式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1,589.82元,下降41.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89.82元,下降0.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下降的原因是:一是2026年度我部门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较2025年度下降120,000.00元;二是经过上一年公务用车更新,我部门车辆运行情况得到提升,对此,本着节约原则,相应的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作了适当调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决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支持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
具体目标:进一步规范购买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巩固和深化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保障检察机关综合后勤服务的需要。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一是以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服装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基础,坚持维稳、强边固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紧紧围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毒品案件、走私案件、跨境涉赌案件、偷越国(边)境管理案件等重点任务,以最坚决、最有力的措施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9,568.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542.45元,增长2.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情况发生变动,相应的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小副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009,389.35元,其中,流动资产4,492,685.91元,固定资产48,667,062.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61,64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854.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9,197.31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